法律
法律常識: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
http://m.wanmacheng.com 2012-10-24 來源:河北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
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以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(qū)別為中心
以法律事實的發(fā)生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,將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
根據(jù)事件的發(fā)生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,可以分成自然事件(海嘯)和社會事件(罷工)
根據(jù)行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當事人意欲追求的,行為分為事實行為和民事行為(法律行為)
事實行為包括:侵權行為、無因管理行為、部分的不當?shù)美袨椋ㄒ驗橛械牟划數(shù)美腔谑录?、?chuàng)作行為、發(fā)明行為、添附行為、先占行為、拾得遺失物、發(fā)現(xiàn)隱(埋)藏物等
民事行為的概念引進于德國,我國進行了改造,目前民事行為分為:
民事法律行為(civil legal act,合法有效);
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(當事人能力有瑕疵);
可變更、可撤消的民事行為(意思表示有瑕疵);
無效的民事行為(內容違法);
----但理論結構本身就會產(chǎn)生混亂,如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行為,而合同行為又分為有效、效力待定、可變更可撤消、無效
以后會把民事行為的概念取消,直接讓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相對應,再把法律行為按種類分為合同行為、婚姻行為、遺囑行為、收養(yǎng)行為、代理行為等,還可以按法律行為的效力狀況分為有效行為、無效行為、效力待定行為、可變更可撤消行為。
法律行為的內容和后果都由當事人自由決定(私法自治),法律只起補充作用
法律行為要求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
事實行為的內容和后果都由法律事先規(guī)定,法律表現(xiàn)為強行性規(guī)范
事實行為不要求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
從不同的角度看,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是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或純屬事件,例如:
甲殺死乙,乙的兒女繼承了乙的財產(chǎn),對于發(fā)生的繼承法律關系,甲殺死乙屬于事件
甲殺死乙,甲要承擔侵權責任,對于發(fā)生的侵權責任,甲殺死乙屬于事實行為
甲將汽車托乙保管,乙擅自將汽車出租給丙,對于乙丙之間的租賃,乙的行為是法律行為
而由于乙擅自出租甲的汽車,因此所獲取的租金屬于不當?shù)美?,出租汽車的行為對于甲乙之間產(chǎn)生的不當?shù)美畟鶃碚f屬于事實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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