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
2017年河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(38)
http://m.wanmacheng.com 2016-10-11 來源:河北公務員考試網
1.物權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個人生活的大事。按照物權法一般理論,下列選項中屬于用益物權的是( )。
A.土地使用權
B.抵押權
C.留置權
D.質押權
2.根據現行公務員制度的有關規(guī)定,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處分的有( )。
A.降級
B.撤職
C.降職
D.嚴重警告
3.(不定項選擇)關于單位犯罪,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?( )
A.單位只能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,不能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
B.單位犯罪時,單位本身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、直接責任人員構成共同犯罪
C.對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制,但在實行單罰制時,只對單位處以罰金,不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
D.對單位犯罪只能適用財產刑,既可能判處罰金,也可能判處沒收財產
4.張某與某企業(yè)簽訂了勞動合同,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,給企業(yè)造成重大損失,本人也受傷住院,該企業(yè)可否解除勞動合同?( )
A.不可解除
B.可以解除,在規(guī)定醫(yī)療期滿后解除
C. 可以解除,在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后解除
D.可以解除,在事故發(fā)生后可以隨時解除
5.著作財產權不包括( )。
A.發(fā)表權
B.演繹權
C.修改權
D.署名權
1.答案: A
解析:
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的他物權。其特征為:標的物主要是不動產;以占有為前提;是他物權、期限物權、限制物權;是以使用、收益為目的的獨立物權。
我國的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、土地承包經營權、宅基地使用權、典權。擔保物權,是指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,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。我國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、質押權、留置權。由上可知,B、C、D項都屬于擔保物權,故正確答案為A。
2.答案: AB
解析:
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第33條規(guī)定:行政處分分為: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。因此,本題選擇A,B項。
3.答案: ABCD
解析:
考點為單位犯罪。單位不僅可以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,也可以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,故選項A說法錯誤。單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,單位犯罪是指單位本身犯罪,不是單位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、直接責任人員的共同犯罪,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、直接責任人員的犯罪行為實際就是單位的行為。故B說法錯誤。單位犯罪的單罰制是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(有時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),不處罰單位。故C說法錯誤?!缎谭ā返?1條規(guī)定:單位犯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。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據此可知,對于單位只能適用罰金刑,不能適用沒收財產。因此選項D說法錯誤。故選ABCD。
4.答案: B
解析: 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9條規(guī)定: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。第21條規(guī)定:在試用期中,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、第2項規(guī)定的情形外,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
第39條規(guī)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,其中第3項規(guī)定: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。張某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,因此該企業(yè)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。但是第42條又規(guī)定: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、第41的規(guī)定解除勞動合同:(二)在本單位患職業(yè)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;(三)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,在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期內的。因此,該企業(yè)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,需在規(guī)定醫(yī)療期滿后方可解除。綜上所述,B為正確選項
5.答案: ACD
解析:
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(guī)定: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:(一)發(fā)表權;(二)署名權;(三)修改權;(四)保護作品完整權;(五)復制權;(六)發(fā)行權;(七)出租權;(八)展覽權;(九)表演權;(十)放映權;(十一)廣播權;(十二)信息網絡傳播權;(十三)攝制權;(十四)改編權;(十六)匯編權;(十七)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。
著作財產權又稱“著作經濟權”,使著作人身權的對稱,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,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。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(五)項至第(十七)項規(guī)定的權利,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(guī)定獲得報酬。據此可見,(五)至(十七)是有權獲得報酬和轉讓的,也就是財產權,而(一)發(fā)表權(二)署名權(三)修改權(四)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人身權,不能轉讓。
故正確答案為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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