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幾年,民工“以死抗爭”討要工錢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,有的爬上吊塔,有的則要自焚,上演了一幕幕輕生的悲劇。盡管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了一些措施,可現(xiàn)實中這樣的悲劇還是在不斷地重復著,這不能不說是文明社會的悲哀。
之所以造成這樣的社會困象,造成民工屢屢“以死抗爭”討要工錢的尷尬局面,首先反映了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責任的缺失和不到位。這些年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,對違反勞動法的不法工頭進行查處,但清理拖欠工資的境況仍不盡如人意,仍留有不少的“死角”,尤其那些流動性大的工地,更是成了“被人遺忘的角落”,在這些地方,不法老板濫施淫威,根本不拿著民工的合法權益當回事,致使侵害行為一再發(fā)生。
其次,黑心老板缺失基本的法律意識和人文善意。民間自古以來就有住店付店錢,干活拿工錢一說,可這幾年黑心老板就是不拿民工的合法權益當回事,欠工錢似乎“天經(jīng)地義”,而討要工資則成了“逆舉”。民工們要得緊時,工頭們就像“擠牙膏”一樣,給點零用錢打發(fā)人,要得不緊時,長年累月都拿不到一分錢,受勞動法保護的“月薪制”竟成了“年薪制”,更有甚者,三年五年的要不到自己的血汗錢。黑心老板只顧自己賺錢,全然不將民工的合法權益放在心上,這是一種可怕的社會困象。
再次反映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不到位,民工維權難難于上青天。或許有人會說,民工維權為何不通過法律途徑,干嘛非要“以死抗爭”?這話說起來容易,做起來難。試想,民工連基本的生活都成了問題,他們哪里還有閑錢打官司?打官司耗時費力不說,還要支付訴訟費,萬般無奈之下,民工們只好選擇“以死抗爭”的手段,這實屬不得已而為之的無奈之舉。我們的社會要切實對弱勢群體予以足夠的關注,不能再讓民工自殺討工錢的悲劇重演。
眼下離元旦春節(jié)雖說還有些時日,但民工討要工錢的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,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不妨來一個拉網(wǎng)式檢查,看看是哪些人在拖欠民工的工錢,不要等惡性事件發(fā)生后才引起警覺,那樣為時已晚。尊重民工生命應成為一種社會常態(tài),不要拿著民工的生命當兒戲,這也是“情為民所系”的具體體現(xiàn)。
人活一世不容易,不到萬不得已的情勢下,誰愿意選擇輕生的道路?因此,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清理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列入自己的“議事日程”,及時把拖欠的工資發(fā)放到民工手中,只有這樣,才能彰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,也只有這樣,才能讓民工及早走出“以死抗爭”的現(xiàn)實困境。民工討工資“以死抗爭”乃文明社會之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