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、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,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于呼格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,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無罪,并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。
呼格被宣布無罪,讓人振奮和欣慰。為孤墳里那顆年輕的靈魂,為等待了18年的呼格家人,也為法律和正義。
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。如果正義永遠不來,呼格何以洗掉強加的罪行?他的家人也許仍不得不繼續(xù)奔波,討一個公正,而法律也將失去威嚴,帶給公眾的不是信心而是灰心,公眾感受到的不是振奮而是激憤。
每一次疑罪從無,都標注著法治進步的刻度;每一次公正裁決,都浸潤著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仰。應該承認,呼格案再審之路并不平坦,不僅歷時長,而且還一度傳出受到阻力,這起個案的遭遇仿佛是個隱喻,說明實現(xiàn)司法公正不可能一蹴而就,建立法治國家更不是輕輕松松的事情。
然而,我們有理由對未來保持美好暢想。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,從張高平張輝案到念斌案,從呼格案再到即將復查的聶樹斌案,無一不說明相關部門捍衛(wèi)司法正義的勇氣和行動力。
最高法副院長沈德詠說過,一個冤假錯案就會毀掉一個家庭、毀掉一個人的一生,是任何賠償、補償都無法彌補的。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,天塌不下來,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,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,對小家庭來說,天就塌下來了。這話讓人極感共鳴!呼格雖然沉冤昭雪,但人死不能復生!“法治的目的,是增加公眾的安全感,讓他們對未來有更穩(wěn)定的預期”,為此,就需要避免出現(xiàn)冤假錯案,避免法律成為一些辦案者手里亂舞的斧鉞。
值得提及的是,14日,內蒙古公安廳紀委相關領導證實,內蒙古公安廳已經(jīng)在本月初組成由副廳長張有恩擔任領導的調查組,開始依法調查內蒙“呼格吉勒圖案”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,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。這是莫大的好消息,對呼格的更大安慰就是問責責任人,最大安慰也是通過制度安排,再也不能炮制任何冤假錯案。
有錯必糾是勇氣,有錯必究是責任。期待呼格案帶給人們更多的審思,更期待法治成為全體國人的信仰,讓每個人都感受到安全、尊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