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是人們孜孜以求的生活狀態(tài)。早在我國先秦時期,孔子、老子、孟子、墨子等就對幸福作了大量論述,形成了深刻的幸福觀。2000多年來,先秦諸子的幸福觀被許許多多中國人奉為立身準則和處世圭臬。今天,先秦諸子的幸福觀對我們認識什么是幸福、怎樣實現幸福仍然有著重要啟示意義。
不沉溺于物質享受,追求精神快樂。幸福在《論語》《道德經》等諸子典籍中也被稱為“樂”。那么,在先秦諸子看來,幸福有著怎樣的內涵呢?先秦諸子認為,物質財富對幸福來說并非不重要,但相比較而言,精神快樂更是幸福所必需的。因此,他們主張對物質財富、生死壽夭、貴賤達窮、外在環(huán)境持淡泊態(tài)度,應該更加注重心靈的知足,關注那些符合人之本性、來自于內心的幸福。老子認為,“知足之足,恒足矣”,淡泊名利、順性無為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。孔子認為,“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,人不堪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”,他對安貧樂道的弟子高度贊賞。孟子認為,人生幸福的真諦是“三樂”:“父母俱存,兄弟無故,一樂也;仰不愧于天,俯不怍于人,二樂也;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,三樂也?!鼻f子認為,幸福并非享樂的感覺,而是心靈的頓悟與超越,“與天合者,謂之人樂”“喜怒通四時,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”。在先秦諸子看來,真正認清了幸福的本質、領略了精神的高貴,就不會沉溺于物質享受,而會自覺修身行道。今天,這些觀點對于豐富人的心靈世界、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。
將自身幸福與他人幸福、社會福祉結合起來考量?!抖Y記·大學》明確提出“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”,將個人發(fā)展放在“平天下”這樣一個宏闊的視野里來看待。孟子提出“與民同樂”的幸福觀,強調幸福的“共同性”。荀子認為,“圣也者,盡倫者也;王也者,盡制者也;兩盡者,足以為天下極矣?!薄氨M倫”就是形成理想人格以實現個體幸福,“盡制”就是心懷天下為社會謀福利。老子認為,“圣人不積,既以為人,己愈有;既以與人,己愈多”,強調與別人分享快樂可以使自己更快樂,為別人奉獻才能體現自己的幸福。墨子認為,造成社會動蕩不安的根源是“眾人之不愛”,實現幸福的根本途徑是“兼愛”,也就是將愛無私地散播于全社會。這種反對自私自利,主張將自身幸福與他人幸福、社會福祉結合起來的幸福觀,對當下社會形成和弘揚正確的幸福觀具有重要意義。
以堅守志向為快樂,以責任擔當為幸福。孟子主張“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”。在先秦諸子看來,一個人即使生計維艱也不能見利忘義、喪失操守,不能因為外在誘惑而喪失氣節(jié),不能因為外在壓力而改變主見。只有這樣,才有真正的快樂、真正的幸福。先秦許多思想家始終以心中的幸福標準要求自己,即使時運不濟、屢遭困頓也不改志向,而是堅忍不拔去努力實現自己的抱負,因為他們念念不忘的是天下百姓的幸福。這實際上體現了一種“天下興亡,匹夫有責”“先天下之憂而憂,后天下之樂而樂”的責任意識與擔當精神。正因為有著強烈的責任意識與擔當精神,他們才會苦讀圣賢之書、深究經世濟民之道,積極為百姓的幸福謀利解難、為國家和民族的發(fā)展盡職盡責,做到“鞠躬盡瘁,死而后已”。這種為天下人幸福勇于擔當奉獻的責任意識,今天仍值得大力傳承與弘揚。